身心障礙者及長照輔具費用補助代償墊付服務介紹

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簡稱長照)需求人數也同步增加。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2007年行政院即核定 《長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積極推動長照業務。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照 需求,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2017年1月起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同年6月 「長期照顧服務法」 正式上路,並於2017年12月公告、2018年1月實施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2022年2月停用)及2022年1月訂定、2月實施的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其附表四 照顧組合表 中包含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 的補助項目,希望藉由使用適當的輔具,使長照需求者減緩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透過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提供需求者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的居家環境。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服務對象如下: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經評估後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一、六十五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五十五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五十歲以上失智症。

 

依照下列身分別,部分負擔「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費用

一、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補助金額為給付上限。

二、長照中低收入戶:非屬前款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補助給付上限的90%,申請者部分負擔10%。

三、長照一般戶:前兩者以外者,補助給付上限的70%,申請者部分負擔30%。

※. 自核定給付起 每三年新臺幣四萬元整,每三年給付一次。

※. 長照需求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依法申請購置或租賃之輔具,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 長照需求者及其家屬使用長照服務,除了依規定之部分負擔外,若單項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之購置或租賃價格, 超過照顧組合表(E、F碼)所定價格上限部分,長照給付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應自行負擔費用。

 

補助項目可參考【 【輔具資源入口網–其它下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照顧組合表】 】。

申請方式:

一、撥打1966長照專線

手機或市話皆可直撥「1966」,前5分鐘免付費,打1966「前」,建議先備好受照顧者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年齡、居住地址等基本 資料及狀況;主要照顧者或聯絡人的姓名、電話。打1966「後」,透過語音選單,將轉接到縣市的照管中心,中心人員會協助了解是 否符合申請資格。

 

二、親自洽詢住家附近照顧管理中心

可先撥電話與照管中心聯絡,確認好相關資訊後再前往洽詢。照管中心電話可至 【輔具資源入口網-其他服務單位-關鍵字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查詢。

 

三、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

出院「前」由醫療專業人員或照管專員與病患、家屬溝通,提供照顧資訊,如果符合長照資格,直接可在醫院內進行長照需要等級 (CMS)、照顧問題評估及討論擬定照顧計畫。協助在出院「後」快速取得所需長照服務及資源。相關服務請參考有提供出院準備銜 接長照服務的 【參與醫院名單】 ;或直接詢問醫院護理站是否有提供這項服務。

 

 

申請流程:

(一)不需評估之輔具:個案取得臺北市長照資格後,至本市輔具線上系統或本市輔具中心申請長期照顧輔具評估結果通知書(含核可編號),取得核可編號後便可至本市輔具特約門市購買輔具,後續由本市輔具特約門市協助送社會局核銷。

 

(二)需評估之輔具:個案取得臺北市長照資格後,至本市輔具中心進行輔具評估,並由本市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及長期照顧輔具評估結果通知書(含核可編號),取得評估報告書及核可編號後便可至本市輔具特約門市購買輔具或施作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後續由本市輔具特約門市協助送社會局核銷。

申請準備資料:

若個案有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需於聯繫本市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及長期照顧輔具評估結果通知書前,備妥住宅證明:

  1. 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 租屋: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 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若個案申請項目為本局自辦補助項目:

  1. 核銷請款書。
  2. 領據(提供帳戶非本人者,須加填領據切結書)。
  3. 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
  4. 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評估報告書開立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服務,並於發票或收據開立之日起6個月內核銷完畢。

輔具補助申請小提醒

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夠申請,可以到就近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是「輔具資源中心」,若是需求人離的較遠,那可以撥打1966衛福部電話詢問哦!

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補助方案在條件及金額上略有差異,且不能重複申請。所以當申請人具雙重身分時,可以思考一下要哪項補助較划算喔!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gov-repat-service/wlfrIntr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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